(i) 協助統籌、推廣和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
(ii) 處理有關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的一般公眾查詢;
(iii) 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及
(iv)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i) assist in the coordination, promotion and organization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CI) campaigns and projects;
(ii) deal with general enquiries on the CI campaigns and projects from the public;
(iii) provide logistic support for the Committees/ Working Groups under District Councils; and
(iv)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受聘人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在受聘時確定可享有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及格,以及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成績達第3等級(2007年之前 “C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2007年之前 “課程乙”),或同等學歷
Pass in two subjects at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nd Level 3 (“Grade C” before 2007) or above in three other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including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Syllabus B” before 2007)), or equivalent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油尖旺民政事務處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截止報名日期或之前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油尖旺民政事務處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截止報名日期或之前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GF340(Rev.1/2011)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請連同學歷/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於2012年5月8日或之前送達或郵寄至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6樓604室油尖旺民政事務處人事組。請於信封面上標明“應徵活動統籌員(區議會)”。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副本及/或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340(Rev. 1/2011)],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申請截止申請日後約三至四星期內以電話形式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6樓604室油尖旺民政事務處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