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裝備工程師主要負責 –
(a) 為房屋委員會轄下樓宇設計新的屋宇裝備、訂定屋宇裝備規格、監督屋宇裝備的安裝工作並提供意見,改善和維修保養現有屋宇裝備系統;
(b) 管理工程顧問公司及按合約要求執行監督工作;以及
(c) 監督輔助技術人員和工地人員的工作。
A Building Services Engineer is mainly deployed on (a) designing, specifying, supervising and advising on the installation of new building services installations, and the improv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existing building services installations in buildings under the Housing Authority's purview; (b) managing consultants and administering contracts; and (c) supervising the work of supporting technical and site staff.
申請人必須(a)為1975年12月5日以後選出的香港工程師學會(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註1];(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4];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3-4]。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Corporate Membership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HKIE) (Building Services, Electrical or Mechanical Discipline) elected after 5 December 1975, or equivalent [Note 1]; (b)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Notes 3-4]; and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1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Notes 3-4].
1. 申請人如在2013年3月4日或之前報名參加認可專業機構的專業評核以獲取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或同等資格,亦可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內夾附報名參加上述專業評核的證明文件,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初步獲選,必須取得上述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才會獲得取錄。
2. 申請人若具備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資格,可獲優先考慮。
3. 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4. 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本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3年2月8日)仍然有效。
5.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獲錄取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j)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 和房屋署網站(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內閱覽。
(k)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340(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a)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b)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及(c)工作證明,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指定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屋宇裝備工程師職位」)。
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在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a)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b)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及(c)工作證明送達指定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如逾期遞交申請,或並非使用G.F.340 (6/2012修訂版)申請表格,或遞交資料不全,或並無夾附所需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