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社區中心/ 社區會堂之管理工作,包括:監督保安、維修及清潔工作,處理訂場團體使用及交還場地的有關事宜及指導用場人士使用場地設施等;
(2) 協助處理租用場地申請;
(3) 解答市民查詢;
(4) 協助管理臨時庇護中心;及
(5)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的適當工作。
(1) supporting the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Centre / Community Hall, including monitoring security, maintenance and cleaning works, handling check-ins and check-outs of the venue or facilities, assisting users in using facilities or equipment provided by the Centre / Hall;
(2) assisting in handling applications;
(3) answering public enquiries;
(4) ass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of temporary shelters; and
(5) performing any other duties as or when assigned.
除非「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訂明的豁免規定其中一項適用於受聘人,否則政府會作出安排,為受聘人向一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受聘人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和疾病津貼。
(1) 小六程度或以上;
(2) 對運用電腦及瀏覽互聯網有基本認識;
(3) 須有工作經驗; 及
(4) 能操流利粵語及書寫通順中文。
(1) Have completed Primary 6 or above;
(2) Have basic knowledge on common computer application and using internet;
(3) Have working experience; and
(4) Be capable of writing Chinese and speaking fluent Cantonese.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屬兼職工作性質,需於中心/會堂開放時間內(星期一至日及公眾假期上午七時四十五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 輪班工作。每月工作約50小時。(註:每月工作時數不定,此數字只供參考。)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申請表格[GF340(06/2012 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填妥表格後,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信封面上標明"應徵兼職助理社區幹事"
(3)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副本及/或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06/2012修訂版)],其申請概不受理。
(4) 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6至8星期內仍未接獲通知約見,可作落選論。落選的申請人將不獲另行通知。
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6樓油尖旺民政事務處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