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包括:
- (a)為行政長官及其家人,以及到訪的貴賓準備食材和烹調食物;
- (b)在官邸、粉嶺別墅及其他地方舉行的官式及社交宴會提供餐飲服務;
- (c)設計餐單及協助採購食材;以及
- (d)安排及打點日常廚房運作,包括處理食物、清潔及保養煮食用具等工作。
(註一:二級家務員須 (a)超時及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間、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工作;(b)在宿舍住宿;(c)穿著制服;以及(d)奉派香港禮賓府、粉嶺別墅和其他地方工作。
註二: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