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社區參與項目和活動;
(b) 就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c) 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
(d)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a) To assist in the organiz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campaigns and projects;
(b)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daily operation of District Councils;
(c)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Committees/Working Groups under District Councils; and
(d)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本署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須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獲錄用者須在荃灣民政事務處或其他指派的地點工作;或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為2014年7月2日至9月30日。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和工作經驗證明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七時前送交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臨時行政助理(區議會)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新界青山公路荃灣段174-208號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1樓荃灣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