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發展處總監隸屬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及教育局副秘書長,其主要職務和職責如下:
- (a)督導中小學課程各學習領域及科目,包括語文教育、體藝教育、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高中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和應用學習;以及跨學科範疇,如價值觀教育、國民教育(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國家安全教育、《憲法》與《基本法》教育)和數字教育的發展、檢視及優化工作;
- (b)擔任課程發展議會副主席,協同創新科技教育分部督導及指示課程發展處及相關科組為議會和其轄下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以推動幼稚園、中小學課程發展及促進各學習階段的銜接;
- (c)就列於上述(a)項的課程領域,督導其課程支援及推行策略的制定、統籌及監察,包括提供課程指引、舉辦教師培訓、編制及審訂學與教資源,以及組織全港性學生學習活動;
- (d)與教育局內外不同持份者溝通協作,並進行資料蒐集以回饋及優化課程發展;
- (e)領導課程發展處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合作,提升學校的評估素養,確保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與高中課程協調;以及
- (f)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