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者必須在2014年7月14日或以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http://www.csb.gov.hk),或可向香港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申請的職位(例如「文憑教師(中國語文)」),以及修讀師資培訓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的科目。有意應徵超過一個職位的申請人,須就所申請的職位逐一提交申請。
申請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請隨申請表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至於本地學歷[例如教育證書(須顯示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非學位教師學歷評審試證書以及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證書],申請人亦須附上有關文件副本。請勿附上任何文憑或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14年7月21日或以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遞方式送達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及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填寫,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逾期提交、未填妥資料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概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2014年10月底前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