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規劃統籌主任須負責-
- (a)進行與大嶼山發展有關的規劃工作,例如研究、調查和規劃方面的評估,以配合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下稱「諮詢委員會」)的工作;
- (b)擬備與諮詢委員會工作有關的文件、報告、摘要、簡介撮要及資料;
- (c)統籌及分析規劃署內外各相關辦事處就諮詢委員會的工作交回的資料/提出的意見;
- (d)就諮詢委員會委員和公眾所提交有關大嶼山發展的建議,進行規劃方面的評估;
- (e)就公眾和傳媒有關諮詢委員會工作的查詢,提供意見和作出規劃方面的回應;
- (f)就有關諮詢委員會工作的任何公眾諮詢和公眾參與工作提供協助;
- (g)向諮詢委員會秘書處提供規劃方面的建議和意見;以及
- (h)按需要執行與大嶼山發展有關的任何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