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包括:
- (a)提供私人起居及家居服務包括房務及地方清潔;
- (b)負責洗燙衣服及縫紉工作;以及
- (c)負責清潔、更換及修補家居陳設及用品。
(註一:獲取錄的申請人須
- (a)不定時和超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 (b)在宿舍住宿;
- (c)穿著制服; 以及
- (d)奉派香港禮賓府、粉嶺別墅和其他地方工作。
註二: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