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理學家主要負責:
(a) 為服務對象進行心理評估及提供心理治療;
(b) 向社會工作者及感化院舍/康復中心提供專家意見及諮詢服務;
(c) 提供心理學或相關課題的專業培訓及公眾教育;以及
(d) 進行與工作有關的調查/研究。
A Clinical Psychologist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conducting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and providing psychotherapy to clients;
(b) providing specialist advice and consultation to social workers and correctional homes/rehabilitation centres;
(c) providing professional training and public education in psychology or related subjects; and
(d) conducting work-related researches/studies.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取得「及格」成績〔註1〕;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廣東話及英語〔註2至4〕。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Master degree in Clinical Psychology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a 'Pass' result in the Aptitude Test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Note (1)]; and
(c)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RE, or equivalent; an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Notes (2) to (4)].
(1) 在綜合招聘考試中,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2) 在綜合招聘考試中,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4)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9月5日)仍然有效。
(5)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 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有關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未填妥的或逾期遞交的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到查詢地址,及在上述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申請人中英文姓名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如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屆滿前提交所需文件,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54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