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主任主要負責就香港經濟的不同範疇進行分析及研究工作,例如本港經濟於微觀與宏觀經濟層面的增長和發展。
An Economist is mainly responsible for undertaking economic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various aspects of the Hong Kong economy, such as Hong Kong’s economic growth and developments at both the macro and micro levels.
(a)(i)本港大學所頒授的經濟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或(ii)本港大學所頒授與經濟學有關之學科的榮譽學位及經濟學碩士或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及(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請參閱註(a)至(c)]
(a) (i) a 1st or 2nd class honours degree in Economics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or (ii) an honours degree in a subject related to Economics and a higher degree in Economics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and (b)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UC) and Use of English (UE)]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a) to (c) below]
(a)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c)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經濟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4年11月28日)仍然有效。
(d) 具全職經濟分析或相關工作經驗者佔優。申請人需於申請書上列明工作經驗的性質及其相關性。
(e)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4年12月18日或以前把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寄交下述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2014年12月18日或以前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在截止申請日期後收到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或是並非以指定的表格遞交的申請,以及未有完整填妥的申請書均將不獲受理。請勿遞交修業成績、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或須參加面試及/或筆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及/或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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