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泳灘季節性救生員 學員主要接受拯溺訓練和熟習泳灘的日常運作,以考取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沙灘救生章。學員也需於任何一個公眾泳灘實習並於實習期內執行一般場地支援工作。
泳灘季節性救生員 (一) 在本署泳灘照顧泳客的安全; (二) 拯救遇溺泳客; (三) 維持秩序;以及 (四) 保持場地清潔等。
入職訓練: 在受僱首月,學員須自資(總數大約2,500元)修讀有關職業技能訓練課程(由有關專業團體提供)及/或參與專業考試。
圓滿完成和通過由本署指定的培訓和考試,並接受本署直接聘任為泳灘季節性救生員的人士,在完成泳灘季節性救生員的整段合約期後,可獲發還學費及考試費。
如本署中止或取消計劃,會向學員發還他們已繳付的費用。
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學員將不獲發還學費及考試費:
(一)學員未能圓滿完成本署指定的培訓; (二)學員未能通過本署指定的考試; (三)學員在圓滿完成及通過本署指定的培訓和考試後拒絕接受本署直接聘任為泳灘季節性救生員;或 (四)學員未能完成泳灘季節性救生員整段合約期。
當值時間: 見習泳灘季節性救生員 學員每星期須參與訓練或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須不定時、超時及輪班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實際訓練及工作時間由主管分派。
泳灘季節性救生員 泳灘季節性救生員的每週標準工作時數是45小時。每天工作7小時半(不包括用膳時間)。須按照所屬主管人員的安排,在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或須超時工作,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