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市民辦理選民登記手續或更新選民資料
(2) 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處理有關選民登記的工作
(工作地點包括市民的住所及戶外地方)
(1) Assist in the registration of new voters and updating voters’ information
(2) Assist the District Office staff in carrying out duties relating to the Voter Registration Campaign
(Working place includes households and open areas)
每小時$48 [可獲額外津貼,以工作期內收集到已核實的選民登記表格(每份$3.6)計算,上限為每月$992]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成績達第2級或以上(註),包括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其中一科,或具同等學歷;或
(2) 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第2等級(2007年之前 “E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或英國語文科(2007年之前“課程乙”)其中一科,或具同等學歷;及
(3) 能操粵語和英語,諳其他語言或方言更佳。
註: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1) Five subjec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Note), including either Chinese Language or English Language, or equivalent; or
(2) Five subjects, including either Chinese Language or English Language (“Syllabus B” before 2007) , at Level 2 (“Grade E” before 2007) or above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equivalent; and
(3) In addition to Cantonese and English, fluency in other spoken language(s) or dialect(s) will be an advantage.
Note: “Attained” in Applied Learning subjects (subject to a maximum of two Applied Learning subjects), and Grade E in Other Language subjects in the HKDSEE are accepted as equivalent to Level 2 in the New Senior Secondary subjects in the HKDSE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由2015年5月14日至7月2日
(2) 工作時間: 上午9:00至下午11:00間不定時按職務所需在任何日子(包括周末、周日及假日)工作
(3) 工作地點: 北區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a) 申請表格[GF340(03/2013 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填妥表格後,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5時前送交下述地址。信封面上標明"應徵選民登記助理"。
(c)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副本及/或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其申請概不受理。
(d) 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6至8星期內仍未接獲通知約見,可作落選論。落選的申請人將不獲另行通知。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總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