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包括:
- (a)為行政長官及其家人,以及到訪的貴賓準備食材和烹調食物;
- (b)在香港禮賓府、粉嶺別墅及其他地方舉行的官式及社交宴會提供餐飲服務;
- (c)設計餐單及協助採購食材;以及
- (d)安排及打點日常廚房運作,包括處理食物、清潔及保養煮食用具等工作。
(註一:二級家務員須(a)超時及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間、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工作;(b)在宿舍住宿;(c)穿著制服;以及(d)奉派香港禮賓府、粉嶺別墅和其他地方工作。
註二: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