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擔任一般體力勞動工作和一般倉務工作,包括收取、搬運、檢查和送遞物料,或簡單的辦公室職務,如影印和文件處理等,偶爾須外勤工作以及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Mainly deployed on general manual work and general storekeeping duties, mostly receiving, moving, picking and delivering stores, or minor office duties such as photocopying and documents handling etc., occasional outdoor work and also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及合約條文的規定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日等福利。
申請人必須-
(i) 完成中三課程(修讀科目包括中、英文)或達到同等程度;
(ii) 體格良好;
(iii) 具一至兩年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註:應徵者須通過筆試及/或技能測試。)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i) Completed Form 3 (subjects studied should include English Language and Chinese Language), or equivalent
(ii) Good physique
(iii) Preferably 1-2 years of relevant working experience
(Note: Candidates will be required to pass a written test and/or trade test.)
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仍未具備所需資格,則被視作未能符合入職條件。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為一年。每週淨工作時數為四十五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受聘人或須超時工作,超時工作將以補假形式補償。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技能測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技能測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合約工人職位」,而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請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筆試/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筆試/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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