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律政人員將在專業指導下,接受特為符合香港律師會或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規定而設的實習訓練。見習律師的受訓期為兩年,而見習大律師的受訓期則為一年。
Legal Trainees will undergo practical training under professional guidance designed to satisfy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of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or the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The training period is two years for Legal Trainees (Solicitor) and one year for Legal Trainees (Barrister).
(a)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為本地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畢業生/正在或即將修讀前述課程而將於2017年畢業的學生;或為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地政總署轄下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知識產權署、破產管理署及司法機構現職公務員,並具備香港律師會或香港大律師公會認可的受訓資格;及(c)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及2]或以上成績,或擁有同等學歷。
(a)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b)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PCLL) graduates/PCLL students or potential PCLL students of the local universities who will graduate in 2017; or civil servants serving in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the Legal Aid Department, the Legal Advisory and Conveyancing Office of the Lands Department, the Land Registry, the Companies Registry,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the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 and the Judiciary who hold qualifications recognized for training purposes by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or the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and (c) have attained ‘Level 2’ or above in English Language and Chinese Language (Notes 1 & 2)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1) 政府在聘任人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 在公務員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試卷中考獲一級或以上的成績,亦符合聘用為見習律政人員有關中文程度的要求。
由2017年8月1日起,見習律政人員計劃將有若干見習律政人員空缺。見習律政人員不是公務員,不佔任何編制職位,而且並非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見習律政人員在首12個月內,每月薪金相等於總薪級表第27薪點。在其後12個月內,每月薪金相等於總薪級表第28薪點。總薪級表第27薪點的金額現為47,235元。總薪級表第28薪點的金額現為49,465元。《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見習律政人員。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人須於2016年6月30日下午6時正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340 (Rev. 3/2013)]送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9樓904室律政司人事及編制組訓練室。寄交申請表的信封上請註明「關於:申請見習律政人員職位」。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表,請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費;過期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註明申請職位名稱,即見習律師或見習大律師。如申請人對所申請的職位沒有特別取向,可在「申請職位名稱」一欄內填上「見習律師/見習大律師」;遴選委員會將按這一類應徵者在甄選面試中的表現而編派最適合他們的職位。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下列資料一併遞交-
(a) 申請人學歷及語文程度證明文件和詳細考試成績單副本,包括(一)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二)法學士或同等學歷、(三) 國際英語水平測試、 (四)法學專業證書(如持有)及(五)公務員綜合招聘考試(如適用);及
(b) 詳列個人興趣及其他有關資料的補充信件。
申請人須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提供法學士/法律博士/英格蘭及威爾斯專業共同試成績的證明文件,以及本地大學發出有關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取錄通知書,以便進一步處理有關申請。如我們在截止日期仍未收到所需文件,有關申請將不獲進一步處理。
在可行的情況下,申請人亦應提交由有關法律學系/學院教職員撰寫的推薦書;該推薦書須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由該名教職員直接寄往上述地址。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2016年9月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9樓律政司 。如有查詢,請與律政司行政主任(人事)4或文書主任(訓練)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