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16年4月14日或之前寄交下列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支付足夠郵費。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6年4月21日或之前把(一)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二)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三)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寄交下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12至14個星期內接獲正式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親身遞交或郵寄申請的申請人,若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仍未收認收回條,請致電2582 3038或2582 4813查詢。如申請人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作網上申請,在完成申請手續後會獲發網上申請編號,因此不會再獲發認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