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主任須就不同經濟範疇及政府政策獨立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並須督導經濟主任之工作。
A Senior Economist is required to undertake economic research and analysis independently on a wide range of economic subjects and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supervising the work of Economists.
(a)(一)本港大學所頒授的經濟學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二)本港大學所頒授與經濟學有關之學科的榮譽學位及經濟學碩士或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在綜合招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任何一張取得「二級」成績[見註(1)至(4)];
(c) 具五年或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見註(5)];
(d) 具優秀分析能力和人際技巧及良好溝通能力;及
(e) 具豐富高級量化研究及相關經驗並熟悉如何設立量化模型和制定指標者優先。
(a) (i) A 1st or 2nd class honours degree in Economics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or (ii) An honours degree in a subject related to Economics and a postgraduate degree in Economics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Attained Level 2 results in either of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See Notes (1) to (4) below];
(c) 5 years or more relevant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See Notes (5) below];
(d) Strong analytical power, good communication skills and strong interpersonal skills; and
(e) Strong background in high powere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s as well as development of quantitative models and indicators is preferred.
(1)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高級經濟主任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3年8月9日)仍然有效。
(4)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5) 申請人應詳列有關工作的性質及其相關性。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如適用,根據郵戳日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截止申請日期後收到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或是並非以指定的表格遞交的申請,以及未有完整填妥的申請書均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必須將修業成績及學位證書副本、語文能力及工作證明副本夾附申請書一併遞交,否則申請書將不獲受理。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修業成績及學位證書副本、語文能力及工作證明副本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否則申請書將不獲受理,請於信封上及每一頁有關的文件上清楚寫上其網上申請編號。請勿交來修業成績或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或須參加面試及/或筆試。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及/或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及/或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76室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行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