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人主要負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科別或組別的各種室內及/或戶外體力勞動工作,包括: (a) 信差及簡單辦公室職務,例如寄信、派遞文件、提供列印/影印/茶房/接待服務、開啟/鎖上辦公室出入口,以及搬移辦公室家具及設備等; (b) 康樂及市容職務,例如協助執行簡單園務工作、照料動物/雀鳥、執行潔淨職務,以及搬移運動場、公園及遊樂場內的家具及設備等;及/或 (c) 文娛職務,例如運送和收取物料/設備/圖書館資料/博物館館藏/展覽建材、搭建舞台、安排座椅、分發和張貼宣傳資料、灌溉植物,以及協助執行木工工作和博物館工場及物料倉的盤點工作、裝設及拆除布展物料 等。
註:獲錄用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 (i)每星期須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 (ii)或須輪班當值和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實際工作時間由主管分派;
- (iii)或須穿着制服;
- (iv)或須接受有關訓練及/或相關評核;
- (v)或須擔任外勤職務;以及
- (vi)須接受調派和調職,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區)工作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