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調派至發展局工務科轄下各組別/辦事處,負責以下職務(註2及3)-
- (a)提供行政支援,協助秘書處工作;
- (b)提供行政支援,協助擬備政策文件、提交立法會及行政會議的文件,以及立法程序所需的文件等;
- (c)協助辦公室的設立和運作;
- (d)協助安排與各事務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成員等召開會議,包括管理場地及設備,以作各種用途;籌劃和提供後勤支援;擬備會議文件、簡報資料及會議紀要;與各局/部門及相關持份者協調和聯繫,以進行各項活動;
- (e)協助擬備公關資料、簡報資料及演辭,以供各個場合和活動使用;
- (f)協助管理和監察開支,並定期擬備報告;與各局/部門及會計組聯繫,以清付各項開支,包括受聘專家的每月酬金;以及
- (g)執行獲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