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下列各項職責:
- (a)教導及督導社會服務令工作員小組(即《社會服務令條例》(第378章)下的罪犯)執行下列一項或多項工作:
- 1.油漆工作;
- 2.木工;
- 3.牆畫;
- 4.馬賽克畫;
- 5.泥水建造;
- 6.園藝;
- 7.為兒童、老人和殘疾人士組織康樂或其他服務活動;
- (b)填寫社會服務令工作員的出席記錄表及相關報告,並在需要時出庭作證;及
- (c)協助社會服務令統籌辦事處與相關機構聯絡。
主要負責下列各項職責:
Mainly deployed on the following areas:
申請人必須:
Candidates should –
申請人若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