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調派至發展局工務科轄下各組別/辦事處,負責以下職務(註3及4)-
- (a)就保育歷史建築基金(下稱「基金」)下的保育歷史建築公眾參與項目及主題研究資助計劃(下稱「資助計劃」)的營運模式進行檢討和提供意見;
- (b)識別和邀請相關非政府機構及工作伙伴推出獲基金資助的社區參與及宣傳活動和學術研究;
- (c)協助匯報在資助計劃下提交的申請的評估結果,以及獲資助計劃資助的項目的最新進展及成果;
- (d)策導資助計劃的推廣及宣傳活動的策劃工作,包括聯絡各工作單位、出席定期工作會議和進行實地視察;
- (e)為制訂和推行保育歷史建築政策措施提供意見,例如就本地及海外的保育歷史建築政策、法例及作業方式安排背景研究;
- (f)就文物保育事宜提供專業支援,例如就落實有關基金的文物保育措施提供意見;以及
- (g)執行獲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