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環境保護主任的主要職責是:
A. 空氣質素分科(a)就空氣污染、保護臭氧層及地球氣溫上升等事宜,協助擬備立法建議和制訂工作守則、指引、程序、標準、指標及策略;(b)規劃和推行與空氣質素監理及監控工作有關的空氣質素監測及調查,包括:分析和闡述所得的結果;監管儀器的檢測工作;(c)參與評估與空氣質素有關的計劃及發展大綱,並就空氣污染問題及空氣質素管制工作,提供意見及專業資料;(d)就空氣污染、臭氧層耗損及地球氣溫上升等事宜,在推行和執行法定管制方面,組織和提供專業資料,包括:處理許可證和牌照的申請;就檢控及上訴個案收集、整理和提交證據;以及(e)通過各類方法,例如擬備和介紹教育及宣傳資料,向市民和社會賢達傳達空氣質素監測政策和策略。
B. 環境評估及規劃分科(a)協助擬備與環境影響評估有關的立法建議,並就規劃及發展計劃的環境評估,制定政策、程序及規劃守則;(b)協助監理和評估大型規劃及發展計劃所需的環境影響評估,並就大型發展工程計劃進行環境評審;(c)就發展計劃及規劃事宜,整理和綜合環保技術意見; (d)就規劃及發展方案的環境評估方法和技術以及工程項目的環境監察和審核工作提供意見;以及(e)協助制訂和推行促進企業環保管理的策略,包括公私營機構的環境審核和環境管理制度。
C. 噪音分科(a)就噪音污染管制工作,協助擬備立法建議和制訂工作守則、指引、程序、標準、指標、策略及政策;(b)規劃和推行與噪音規劃及管制有關的研究、實地調查及測量,包括管理噪音測試實驗室與校準實驗室;(c)就噪音污染事宜提供聲學意見,並就與噪音污染有關的噪音規劃計劃和發展計劃,提供專業資料;(d)就噪音污染法定管制的推行和執法工作,組織和提供專業資料,包括:處理許可證申請和調查投訴,以及就檢控與上訴個案收集、整理和提交證據;以及(e)通過各類方法,例如擬備和介紹教育及宣傳資料,向市民和社會賢達傳達噪音政策和策略。
D. 廢物及水質分科(a)就管制土地/水污染與監理和處置廢物,協助擬備政策和立法建議、工作守則、指引、程序、標準、指標及策略;(b)規劃和推行有關土地/水污染的研究、管制計劃和方案和調查及測量;(c)協助研究發展液體廢物處理及處置設施,並協助研究發展和管理固體廢物設施;(d)就廢物監理與處置及土地/水污染事宜,在推行和執行法定管制方面,組織和提供專業資料,包括:處理許可證申請;以及就檢控與上訴個案收集、整理和提交證據;(e)就廢物監理及土地/水污染事宜提供意見,並就與廢物監理及土地/水污染有關的評估,提供專業資料;以及(f)通過各類方法,例如擬備和介紹教育及宣傳資料,向市民和社會賢達傳達廢物管理和水質管理政策及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