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在2020年11月12日(香港時間)或之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法遞交申請表格:(i)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或(ii)將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郵寄至香港中環康樂廣場2號香港郵政總部4字樓招聘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申請人須確保郵寄地址正確無誤,並支付足夠郵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面須註明「申請二級助理郵務監督職位」。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並非採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br>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能力傾向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5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請參加能力傾向測試,可視作已經落選。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通知。 <br>只有通過能力傾向測試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能力傾向測試後約8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