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在職技術培訓和在上級督導下執行職務。
(2) 獲取錄者可能需要:(a)被調派往其他政府部門(例如水務署、渠務署、消防處)或非政府/私人機構實習;(b)在偏遠地區工作;(c)從事體力勞動工作;(d)從事電腦工作;(e)穿著制服/保護衣物;及(f)執行其他指定的職務。
(1) Undergo on-the-job technical training and perform duties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senior officers.
(2) Successful candidates may be required to (a) be posted to othe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uch as the Water Supplies Department, Drainage Services Department and 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or non-governmental/private organisations for practical training; (b) work in remote areas; (c) be engaged in physically demanding work; (d) work with computer; (e) wear uniform/protective clothing; and (f) perform any other related duties as required.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間工作表現及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亦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a) 在2012年或以後,完成中六學業或具同等學歷;及
(b) 具備相當於中六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completed Secondary 6, or equivalent, in 2012 or after; and
(b) attained a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equivalent to Secondary 6 standard.
(1) 有關薪酬每年會按部門的薪酬調整機制檢討。
(2) 見習二級技術員(四年制)行業分為機械、汽車、空氣調節及電子。申請人將於面試時選擇欲申請的行業(可選擇多於一個行業)。
(3) 如獲取錄之見習二級技術員(四年制)在首份合約期間表現令人滿意,並在職業訓練局修讀的課程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在第二份合約開始薪酬可獲調整至月薪港幣10,510元。
(4) 本署會依《學徒制度條例》向學徒事務署為見習二級技術員註冊成為技工學徒。有關訓練期由學徒事務署訂定,獲取錄之見習二級技術員(四年制)的訓練期一般為四年。見習二級技術員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頒發由學徒事務專員加簽的學徒畢業證書:(a)受訓期間表現令人滿意;及(b)通過受訓期滿前技能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合約條款受聘,聘用及受訓期為四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聯絡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交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及回郵地址,並在投寄前確保已支付足額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香港郵政會把郵資不足的郵件退回或銷毀,申請人須承擔因支付不足郵費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如遲交申請書、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書、未能在通用表格第340號提供所需的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訓練、經驗或其他條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