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三日或之前送達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一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七樓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信封面上須清楚註明「申請技工(泳灘/泳池)」。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網址: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 <br>申請書須夾附拯溺證書及急救證書的副本。 <br>申請人如持有本港學府或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無論郵寄或網上申請均毋須寄上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br>申請人如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其申請書必須夾附有關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br>網上申請人亦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把拯溺證書副本、急救證書副本及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遞交或郵寄至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及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作網上申請的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予考慮。 <br>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及技能測試,必須提交拯溺證書正本、急救證書正本及有關學歷的修業成績及證書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只適用於在遞交申請書時毋須夾附的文件)以作紀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被視為不成功。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