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僱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若沒有另頁提供僱傭記錄,申請人可能不獲面試╱駕駛測試機會。填妥的申請表格及上述另頁的僱傭記錄,連同學歷證書╱成績單副本、駕駛執照副本、政府車輛駕駛執照副本(如有)及其他證明文件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達下述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外勤員職位」。申請表格資料不全或欠缺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表格均可能不獲考慮。申請人須於郵寄申請文件時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未有支付足夠郵費的郵件,將不獲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駕駛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即2019年6月10日)後約三至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駕駛測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