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廚師主要負責預備食物、提供烹調服務及保持廚房清潔衞生。(註︰助理廚師須(i)留宿;(ii)不定時和超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周末及公眾假期工作;以及(iii)穿着制服。)
A No. 2 Chef is mainly deployed on preparing food, providing cooking service and maintaining kitchen clean and hygienic. (Note : A No. 2 Chef is required to (i) ‘live-in’; (ii) work irregular hours and overtime including evenings, weekends and public holidays; and (iii) wear uniform.)
申請人須(a)具備最少五年在大戶家庭或大型機構烹調食物的經驗;(b)擅長烹飪中西菜肴;以及(c)能操流利粵語和簡單英語,並能閱讀和書寫簡單中、英文。
Candidates should (a) have at least 5 years’ experience in cooking in a large household or establishment; (b) be competent in Chinese and Western cuisine; and (c)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simple English, read and write simple Chinese and English.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本署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面試時以口頭提問方式測試申請人對《基本法》的認識。不過,只有當兩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才會參考有關《基本法》知識的評分。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填妥的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連同證明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
(i) 使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9年6月20日或之前,把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和所有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ii) 郵寄到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61室行政署內務組人事部;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助理廚師職位”(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並已貼上足額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不會派遞至上述辦事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或
(iii) 投入行政署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二樓職員入口處的申請書投遞箱;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助理廚師職位”。投遞箱的擺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8時至晚上7時,截止申請當日(即2019年6月13日)只擺放至下午5時為止。
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獲選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沒有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的申請人可視作落選論。只有獲選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者才會收到通知。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61室行政署內務組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