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的工作;以及
(b)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a) To assist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Home Affairs Department’s temporary shelters in Community Halls and Community Centres when activated, including registration of shelter users, distributing meals, handling enquiries and complaints, patrolling the shelter and overseeing the work of contractual staff ; and
(b) To handle any other appropriate duties assigned
日更(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時薪59元
夜更(下午五時三十分至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時薪75元
(a) 小六或以上程度;
(b) 能操流利粵語及書寫中文;
(c) 能應付日常英語,能閱讀及書寫簡單英文;
(d) 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a) Obtained education level at Primary 6 or above, or equivalent;
(b)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write Chinese;
(c) Be able to speak, read and write simple English;
(d) Preference will be given to applicants with relevant experience.
(a) 主要在中西區內工作,可能需要戶外工作。
(b) 不定時工作,須在平日、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及通宵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符合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書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明書、僱主信等)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署。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信封面註明「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所有逾期、資料不全、未妥為簽署、非以指定方式遞交、非用指定表格遞交、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1樓中西區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