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執行下列綱領範圍的臨牀及非臨牀職責:
(a) 法定職責;
(b) 預防及監測疾病;
(c) 促進健康;
(d) 醫療護理;
(e) 康復服務;及
(f)公眾和專業教育。
(備註: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輪班工作及執行隨時候召職務。)
Mainly deployed on clinical and non-clinical duties in the following programme areas:
(a) statutory functions;
(b) disease prevention and surveillance;
(c) health promotion;
(d) curative care;
(e) rehabilitation and
(f) public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Remarks: Selected candidates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outside normal working hours and perform on-call duties.)
月薪港幣61,060– 89,460元﹝入職薪酬視乎有關學歷和工作經驗而定﹞,另加約滿酬金。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 ─
(a) 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必須持有在一個醫學主管當局註冊的非本地醫科資格;
(c) 必須具備良好中英語文能力;及
最好能操流利粵語。
(備註:
(1) 具經驗並已取得上述入職條件中列明之相關專業資格的醫生,如未於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仍可申請此職位。衞生署會在有需要時協助獲聘用的申請人向香港醫務委員會申請有限度註冊。
(2) 非本地醫科資格是否符合法例的註冊要求,須在本署為申請人申請有限度註冊時,交由香港醫務委員會審核。)
Candidates –
(a) should be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b) should have an overseas medical qualification registrable with a medical authority;
(c) should have good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preferably can speak fluent Cantonese.
(Remarks:
(1) Experienced doctors who are not fully registered with the Medical Council of Hong Kong and yet have acquired the relevant qualifications set out in the entry requirements above may apply for the position. If necessary, assistance would be given to the successful candidate(s) to register with the Medical Council of Hong Kong to practise under limited registration.
(2) The eligibility of overseas medical qualification has to be assessed by the Medical Council of Hong Kong upon application for limited registration.)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獲聘的申請人將按為期最多三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受聘人的工作表現及受聘人是否獲香港醫務委員會就其有限度註冊續期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表[G.F. 340(Rev. 3/2013)]也可以從上述網站下載。
此職位並無特定截止申請日期,然而招聘活動會在所有空缺填補後停止而不再另行通知。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相關工作經驗、學歷、註冊證明,或其他文件以證明申請人在申請日期時在香港以外的醫學主管當局註冊的非本地醫科資格。
申請人請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可證明其達到所需學術成績的文件證明副本(例如成績單、修業證書等)送達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合約醫生職位﹝未持有於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公務員診所﹞」。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申請後一星期內把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