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br> <br>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連同以下證明文件之副本,包括(一)相關學歷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二)專業資格的證明(如香港建築師學會會員登記證書,有效會員證,由香港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發出的註冊建築師證書(最初登記及最近更新之版本皆須附上),或同等資格等等);(三)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信(以證明符合能力傾向測試,中英語文能力及基本法測試的要求;以及(四)現職及過往工作經驗証明,於2020年10月23日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三十六字樓 建築署招聘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建築師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 ,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br> <br>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透過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同樣必須在2020年10月30日或之前把上述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至聯絡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並在信封面/電郵標題中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及申請職位名稱。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br> <br>如申請人未能在限時內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