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人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br>
- (a)一般體力勞動職務,例如派送大型文件、清理文件交收盆內文件、搬運檔案、物料、家具及辦公室器材等; <br>
- (b)布置會議和活動場地、辦公地方的清潔和執拾工作,以及茶房職務; <br>
- (c)信差職務,包括在室內及戶外親身送遞/收取和派遞文件和檔案,以及其他寄件服務; <br>
- (d)一般辦公室支援工作,例如開啓和鎖上辦公室大門、傳真/影印/分揀/釘裝/碎毀文件、檢索/貯存檔案,以及其他相關職務等; <br>
- (e)櫃檯接待工作、接聽來電和解答簡單查詢;以及 <br>
- (f)上級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br>[註: <br>
- (a)如有需要,二級工人(在職的乙類人員除外)須調往其他局/部門同一職系的職位,以填補空缺和執行不同職務。 <br>
- (b)二級工人每星期須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及須不定時工作及/或逾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