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二級翻譯主任主要負責在警署、刑事辦公室或其他警隊單位/組別擔任翻譯、傳譯及擬備控訴書工作。
註:警察二級翻譯主任須輪班工作(包括當值夜班),及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當值。
Police Translator II
警察二級翻譯主任主要負責在警署、刑事辦公室或其他警隊單位/組別擔任翻譯、傳譯及擬備控訴書工作。
註:警察二級翻譯主任須輪班工作(包括當值夜班),及在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當值。
A Police Translator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performing transl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preparation of charge sheets duties in Police Stations, Crime offices or any other Formation/Unit as required.
Note : A Police Translator II is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including night shifts), and on Saturdays, Sundays or General Holidays.
申請人必須
註:
(1)上述
(a)
(2)申請人須通過筆試方獲挑選接受普通話考試/英文打字速度測驗/面試;
(3)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 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 分中取得53 分或以上( 即在15 題中答對8 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
(4)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翻譯筆試,會獲安排於翻譯筆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知識筆試。基本法知識筆試會於翻譯筆試結束後舉行。
Not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