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統籌、推廣和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
(2) 處理有關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的一般公眾查詢;
(3) 為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及
(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1) To assist in the coordination, promotion and organization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CI) campaigns and projects;
(2) To deal with general enquiries on the CI campaigns and projects from the public;
(3) To provide logistic support for the Committees / Working Groups; and
(4)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受聘人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在受聘時確定可享有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
(1)(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註1及2];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2及3];及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3]。
(1)(i) Level 3 or equivalent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equivalent [Notes 1 & 2]; or
(ii) Grade E or above in two subjects at Advanced Level in the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nd Level 3 / Grade C or above in three other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Notes 2 & 3]; and
(2)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Note 3]..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1)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不多於一年。
(2) 合約屆滿後,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3) 獲聘者或須於戶外和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1) 申請表格[GF340(03/2013 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填妥表格後,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連同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達或郵寄至下列地址。
(3)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副本及/或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03/2013修訂版)],其申請概不受理。
(4) 申請人如在截止日期後4至6星期內仍未接獲通知約見,可作落選論。落選的申請人將不獲另行通知。
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6樓
油尖旺民政事務處人事組
(行政主任(行政)收)
信封面上標明“應徵活動統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