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執行土地註冊處的一般、行政及督導職務,包括審核土地文件及辦理土地文件的註冊工作、管理及監控查冊程序和設施、備存土地紀錄、向政府部門提供業權報告、處理業主立案法團的註冊申請、提供客戶服務、管理有關資訊科技系統,以及協助籌劃、制訂和推行各項有關計劃。
Mainly deployed on carrying out general, executive and supervisory duties in the Land Registry including scrutiny and registration of land documents,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search procedures and facilities, maintenance of land records, provision of reports on title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processing applications for registration of owners’ corporations, provision of customer services and administration of IT systems as well as assisting in the planning,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s.
申請人必須–
(a)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能說和寫流利中文和英文(註4);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5)。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i) Level 3 or equivalent (Note 1)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Note 2), or equivalent; or (ii) Grade E or above in two subjects at Advanced Level in the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nd Level 3 (Note 3) / Grade C or above in three other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Note 2), or equivalent;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Note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c) a good command of Chinese and English, both spoken and written (Note 4); and
(d)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Note 5).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獲邀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須在面試前接受中文和英文筆試。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筆試及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面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以〔G.F. 340(3/2013修訂版)〕表格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二級土地註冊主任職位」及回郵地址。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寄件人或銷毀,而有關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持有附註(i)學歷的人士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以郵寄方式遞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並在信封面和證明文件的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若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以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2023年4月4日仍未獲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試,則可視為已經落選。上述職位空缺的資料,亦載於土地註冊處網站(http://www.landreg.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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