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律政司各科別的專業人員及高級律政書記執行職務,包括:
- (a)擬備中英文法律文件及法例和翻譯文件,審核法例草案及文件擬稿的文體與格式,並執行出版法例、法律詞彙、期刊及有關資料的工作;
- (b)處理追討債項工作、向政府提出的申索、訟費事宜;以中英文辦理小額錢債審裁處聆訊、定額罰款案件及訟費評定聆訊等法律程序;並出席調解會議;
- (c)進行法律研究和管理資料庫及小型圖書館,擬備諮詢文件及報告,並整理回應;
- (d)接待訪問團,並籌備外訪及司內研討會;
- (e)為專業人員提供所需的支援服務和督導文書人員的工作;以及
- (f)執行其他日常法律輔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