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水上活動中心救生員)的主要職責為–
- (1)拯溺和急救;
- (2)協助執行法例和維持秩序;
- (3)駕駛救生艇巡邏進行水上活動的範圍和看顧進行水上活動的人士;
- (4)指示進行水上活動的人士上落船艇,並把船艇拖下水、拖上岸和拖回水上活動中心;
- (5)協助分派和收集水上活動器材/裝備,確保它們在使用前後均性能良好;
- (6)清潔水上活動器材和進行小型維修保養;
- (7)協助進行清潔工作;以及
- (8)執行冬季職務。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 (i)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的調派和調職,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包括離島)工作的安排;
- (ii)須每星期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 (iii)須接受在職訓練及定期接受拯溺和急救技術的評核;
- (iv)須穿着制服;
- (v)除非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度數適合的塑料眼鏡及泳鏡;以及
- (vi)或須輪班當值;以及或須不定時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