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會 在 2023 年 7 月 2 6 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 2023 年 7 月 2 6 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 書 G.F. 340 (Rev. 7/2023)。如 申 請 人 遞 交 了 舊 版 本 的 申 請 書 (G.F. 340 (Rev.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 G.F. 34 0(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 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 G.F. 340 (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高級醫生(衞生)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13日。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相關工作經驗、學歷、專科訓練的完成進度,以及註明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的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編號,並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連同個人履歷及相關專業證書副本,送交所列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必須於申請後一星期內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所列查詢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修業成績或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本署收到申請表格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