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請使用新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新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和詳列所有現時及先前受僱工作經驗(包括職位和主要職責)的履歷,連同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正式修業成績表/成績單及工作證明文件(包括現職工作)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
II. 在網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後,必須於2023年11月27日或之前,把其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正式修業成績表/成績單及工作證明文件(包括現職工作)副本郵寄或送達至查詢地址,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或資料有缺漏/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遞交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本處於收妥申請人經郵寄遞交的申請書及/或證明文件後會以電郵形式寄送確認收據。如你於2023年12月1日或之前未有收到確認收據,請聯絡下述經辦人。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請於申請表格內提供電郵地址,以便聯絡。如郵費不足,申請文件將不能寄達查詢地址。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星期內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落選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不會就落選的申請通知個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