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就提交/優化創意智優計劃撥款申請的事宜,協助聯繫來自四個創意界別(即廣告、數碼娛樂、音樂和電視界別)的有意申請人,為他們提供便利;
- (b)協助向創意智優計劃獲批申請的項目主辦單位提供技術意見和建議,以及統籌項目主辦單位與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之間的聯繫工作;
- (c)協助與轄下創意產業持份者建立網絡和促進合作,並在支援制定發展和推廣轄下創意界別的政策及策略上提供協助;
- (d)在高級官員要為轄下創意界別出席/主持創意智優計劃獲批項目的活動時,協助提供支援,例如進行活動前評估、視察場地、擬備簡介資料等;
- (e)協助制定有關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和策略及為轄下創意界別尋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下的進一步開放措施,並為出席CEPA相關會議的高層管理人員提供支援,以收集業界意見;以及
- (f)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
- (i)遇有職務需要,受聘人或須不定時及逾時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 (ii)入選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及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