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 [G.F. 340(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填妥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或之前連同學歷證書、修業成績單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副本送達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0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聘任小組。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校對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並無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者,均不予考慮。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才會獲邀參加面試。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