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對主要負責 (a) 進行校對工作,確保在印製前識別錯處並加以糾正;(b) 備存收到和交出的校對稿件;以及 (c) 執行由上司指派的其他相關工作。
A Proof Reader is mainly responsible for (a) performing proof-reading duties to ensure that mistakes are identified and corrected before printing; (b) maintaining records of incoming and outgoing proofs; and (c) performing other duties assigned by senior officers.
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及合約條文的規定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日等福利。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得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間底薪總額的百分之十。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以及
(C) 已有最少一年與校對或編輯相關工作經驗。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i)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equivalent; OR (ii) Level 2 / Grade E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C) at least 1 year of relevant experience in proofreading or editing.
(1) 申請人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
(2) 每週(星期一至六)淨工作時數為四十五小時。受聘人或須超時工作或不定時工作。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為期十二個月。視乎運作需要,合約屆滿的員工如工作表現良好可獲續約機會。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 本欄所述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 或「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可於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華為應用程式市場免費下載)內閱覽。
申請表格 [G.F. 340(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填妥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日或之前連同學歷證書、修業成績單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副本送達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0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聘任小組。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校對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並無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副本者,均不予考慮。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才會獲邀參加面試。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0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聘任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