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註(C)所列的有關文件親身遞交或郵寄到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2024年12月20日或之前把註(C)所列的所需証明文件親身遞交或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於信封及文件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表資料不全、沒有夾附所需文件的副本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將不獲處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填寫個人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