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4年12月13日或以前,連同香港駕駛執照副本,送達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10樓運輸署總部。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24年12月20日或以前〉把香港駕駛執照副本送達上述地址,並在信封面和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運輸監督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除香港駕駛執照副本外,申請人現階段不須提交其他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有交通管理全職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會獲優先考慮。申請人應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出曾擔任與申請職位相關的工作經驗的詳情,如受僱機構名稱、職銜、職責及受聘日期。
申請書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或電郵遞交、並未妥為簽署(如以書面遞交)、或沒有遞交香港駕駛執照副本,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準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及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本署的通知及邀請。本署或會要求申請人於網上提供補充資料。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