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之運作及管理,包括︰維持社區會堂/中心秩序及清潔、搬動傢俬器材及所需物資、派發宣傳物品、申報維修保養、登記使用社區會堂/中心預約以及回應簡單查詢等;以及
(2)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的工作。
(1) To assist in the daily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centres and community halls, such as maintaining order and cleanliness, arranging the places of furniture and equipment, distributing promotional materials, reporting for maintenance, registering bookings of community halls as well as answering general enquiries; and
(2) To carry out other duties as instructed.
(a) 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
(b) 操流利粵語;以及
(c) 能讀寫中文和簡單英語。
(a) Completion of Primary 6 or above;
(b)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c) Able to read and write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一年。
工作地點:長洲社區會堂、東涌社區會堂或其他指派的地點。
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可能需要在週末及公眾假期上班。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申請表格[一般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向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提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3)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件封面註明"申請助理社區幹事(兼職)"。
(4)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且申請將不被接納。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無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0字樓離島民政事務處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