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協助處理來自包括香港設計中心、香港貿易發展局、工商組織、機構、個別人士等設計業/時裝設計業持份者和客戶的要求和查詢,透過創意智優計劃的項目資助和專項資助或由文創處提供的其他支援,促進制訂推廣和發展文化及創意產業的措施,並與業界組織/機構保持工作關係;
- (b)協助審核在創意智優計劃專項資助下的項目(「獲資助項目」)計劃及建議書;
- (c)協助監察「獲資助項目」的執行及合規情況,並評估其成效,以及在有需要時編製報告及相關文件;
- (d)為政府主要官員及文創處高級官員在出席與設計/時裝相關活動時提供支援,例如進行活動前評估、實地考察、準備簡報及提供後勤支援等;
- (e)為總監(設計)和高級經理(設計)在協調策劃和組織大型活動(包括「香港時裝薈」)的工作上提供主要支援;
- (f)就推動開拓內地和海外市場的代表團和海外展覽提供額外支援,以培育和推廣香港設計業;
- (g)擬備及整合與上述職責相關的定期和臨時報表,並提供其他行政支援;以及
- (h)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註:
- (1)遇有職務需要,受聘人或須不定時及逾時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 (2) 入選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及/或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