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其資歷及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包括職位名稱、在職年期、工作性質及管理經驗等,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連同下文所述的證明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海道測量師職位」,並確保已經貼上足夠郵資。郵資不足的郵件不會獲派遞至本處,而會由香港郵政視乎情況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5年6月13日或之前把下文所述的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獲選參加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