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 (Rev.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表格G.F.340 (Rev.7/2023) 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G.F.340 (Rev.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 G.F.340 (Rev.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340 (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340 (Rev.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須連同學歷證書副本、修業成績副本及學歷/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於截止申請日期(即2025年6月27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5年7月4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請申請人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