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申請表格,即G.F. 340 (Rev. 7/2023),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於2025年7月31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書親身遞交或郵寄到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東輝路一號民航處總部辦公大樓第五層人事部,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或隨申請書附上的另一頁上清楚列出公開考試中所有科目的成績。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逾期遞交的申請、申請書資料不全,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所有申請人現階段毋須遞交執照、修業及專業成績的証明文件及證書。
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方式)。由於邀請信件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