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發展處總監隸屬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及教育局副秘書長,其主要職務和職責如下:
- (a)督導中小學語文教育、人文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藝教育、價值觀教育和相關學習領域及科目的課程發展、檢視及優化工作;
- (b)擔任課程發展議會副主席,協同創新科技教育分部督導及指示課程發展處為議會和其轄下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以及支援和跟進各項議會和其轄下委員會為推動幼稚園、中小學課程發展提出的建議;
- (c)就語文教育、人文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價值觀教育和相關學習領域及科目制定、統籌及監察課程支援及推行策略,包括提供課程指引、舉辦教師培訓、編制及審訂學與教資源、組織學生學習活動;
- (d)與相關部門和不同持份者溝通協作,進行資料蒐集和評估研究,以回饋、監察及優化課程發展;
- (e)領導課程發展處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合作,提升學校的評估素養,確保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與高中課程協調;以及
- (f)統籌幼稚園、中小學的整體課程發展,就檢視和促進各學習階段的銜接提供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