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為懲教署精神病治療中心內的所員提供職業治療服務,包括評估、治療、活動策劃和實施、擬備相關文件記錄,以及聯絡工作﹔(b)督導職業治療助理員及其他職員為所員提供職業治療服務﹔以及(c)為職業治療助理員及其他職員安排及進行與職業治療相關的訓練。
註: 須受《監獄條例》約束、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
註: 須受《監獄條例》約束、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isons Ordinance; required to wear uniform; and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Notes (i)-